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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政府制度是什么?
#1
《大宪章》是一部写于公元 1215 年的英国法律文件,对英国发展中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许多前殖民地在制定自己的法律制度时,将英格兰的法律制度作为范本,因此《大宪章》也对许多其他政府产生了影响。许多法律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的几份副本在世界各地展出,供有关各方查阅。
该文件的正确名称是《大宪章》,即《自由大宪章》,尽管该名称通常缩写为《大宪章》或《大宪章》。它可以被认为是中世纪英格兰的一项权利法案,尽管它在几个世纪以来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尽管如此,它还是开创了一个先例,通过确立国王不凌驾于法律之上,永远改变了英格兰的面貌。
在来自教会及其贵族的巨大压力下,英格兰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国王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违反了封建法和普通法,并因其在英国的外交政策和行动而受到严厉批评。在教会的支持下,男爵们向约翰国王施压,要求他们列出一份他们的权利清单,并保证这些权利将得到执行。男爵们提供了一份草稿,经过一番谈判,约翰国王于 1215 年 6 月在伦尼米德的宪章上加盖了他的印章。
宪章中的许多权利实际上出现在较早的文件中,例如亨利一世出版的《自由宪章》。但是,《大宪章》也包含对类似权利法案的发展产生影响的若干条款,例如前 10美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人身保护权,一项保护教会自由的条款,以及其他阐明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条款。
约翰国王后来放弃了宪章,引发了一场持续到 1216 年他去世的战争。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承了王位,并在 1225 年重新发布了《大宪章》,尽管版本不同。该文件的其他几份草稿被制作出来,以加强其在英国社会中的作用,直到 1297 年爱德华一世发布最终版本。奇怪的是,该宪章似乎消失了,直到将近 200 年后,当伊丽莎白时代引发了新的兴趣时和对文件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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