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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庇护改革对患有“Duldung”的移民意味着什么
#1
移民申请非常昂贵。大多数申请留在英国的许可(基于积分的移民系统除外)现在的费用为 1,048 英镑。此外,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移民健康附加费(成人每年 624 英镑,儿童每年 470 英镑)。因此,平均而言,移民将需要花费近 2,600 英镑才能获得在英国停留两年半的标准期限的许可。
事实上,这些金额是最低限度的。人们可能还需要支付 150 英镑才能通过英语语言测试。其他人将支付 800 英镑,用于使用超级优先服务在 24 小时内做出决定,如果在内政部对其申请做出决定期间,他们根本无法承受几个月不旅行的费用。然后是法律代表,通常是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移民规则难以驾驭,法律援助几乎仅限于庇护申请、家庭虐待或特别复杂的人权案件。
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负担得起使他们的移民身份合法化或续签留在英国的许可的费用。幸运的是,判例法发现,如果申请人无法负担费用,内政部就基于人权的申请收取费用是非法的。
本文将探讨何时可以获得英国境内提交的移民申请的费用减免。如果您对入境许可申请(来自英国以外的申请)的费用减免感兴趣,请在此处查看Sonia 的文章。如果您对儿童申请注册为英国公民的费用减免感兴趣,请尝试CJ 的文章或此更详细的 PRCCBC简报。
### 费用减免政策的背景:判例法
三个案例构成了内政部关于人权申请费用减免政策的基础。第一个是R (Omar) 诉内政部国务卿[2012] EWHC 3448 (Admin) 。高等法院认定:
引用:>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国务卿有责任根据《人权法》第 3 条制定和解释规则。2010 年收费条例第 6 条和第 30 条的要求是,在此类情况下,必须支付费用,没有规定放弃,并且没有费用的申请“无效”必须,鉴于阅读第 3 节的条件是,在规定的费用到期不到期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支付该费用将不符合个人的公约权利。
换句话说,为基于人权的移民申请收取费用本身就会违反人权法,而当事人无法负担费用。
第二个案例是R (Carter) 诉内政部国务卿[2014] EWHC 2603 (Admin) 。 在那里,斯图尔特大法官表示,
引用:> 如果一个人有适当的证据证明他们无法支付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放弃的政策不符合公约权利[26]。
换句话说,当申请人无力支付费用并提出人权要求时,国务卿必须同意免除费用。
第三个重大案件是R (Dzineku-Liggison & Ors) v 内政部国务卿 (Fee Waiver Guidance v3 unlawful) [2020] UKUT 222 (IAC)。如果内政部的政策准确地反映了以前的案例,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内政部本应评估申请人是否能负担得起费用,但它却在评估申请人是否一贫如洗,或者因支付费用而变得一贫如洗。Dzineku-Liggison的上级法庭不得不重申,正确的测试是负担能力。
### 谁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
根据上述判例法,只有提出人权主张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并且只有在这种人权主张“构成其申请的实质性基础”的情况下。有资格获得国内费用减免的申请是:
  • 1. 申请人的五年合作伙伴路线许可申请,因为他们的担保人正在接受一项或多项特定福利,因此不需要达到最低收入门槛,并且必须证明他们的担保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赡养费
  • 2. 申请留在五年父母路线下的许可
  • 3. 根据五年私人生活路线申请居留许可
  • 4. 根据十年伴侣、父母或私人生活路线申请居留许可,如果申请人声称拒绝该许可申请将侵犯他们在《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下的权利(或其他人的权利)权利
  • 5. 基于其他 ECHR 权利申请居留许可,前提是人权构成该主张的实质性基础
  • 6. 在拒绝庇护或人道主义保护后获得酌情休假的申请人申请进一步居留许可,如果申请人声称拒绝许可将侵犯其 ECHR 权利
  • 7. 已作出肯定的结论性决定、已累积 30 个月的全权假并因与贩运或奴役有关的原因寻求延长该假的人口贩运或奴役受害者申请进一步全权假
申请人可以自己支付费用,但为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申请费用减免。如果申请人只能负担两者之一,也可以只要求免除移民健康附加费,而不是主要申请费。
重要的是,即使基于人权主张,申请无限期居留也不包括在内。申请人最终可以永远延长他们的临时休假,直到他们能负担得起无限期居留费。目前为 2,404 英镑,并且很可能会继续增加。平心而论,内政部关于其费用减免政策的指导说
引用:> 那些申请有限居留的人可能会要求比通常给予的更长的有限假期,或 ILR,并且如果提供了充分理由说明为什么这适合他们的情况,将予以考虑。移民局指导家庭移民:附录 FM 第 1.0b 节家庭生活(作为伴侣或父母)和私人生活:10 年路线中提供了有关何时可能适合较长时间的有限假期或 ILR 的指导。
不过,该家庭生活指南证实,这仅适用于“极少数情况”。
### 获得费用减免的标准
根据内政部对个案工作者的指导,申请费用减免的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负担不起这笔费用。
更具体地说,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申请人将获得费用减免:
  • 1. 他们负担不起费用
  • 2. 他们一贫如洗
  • 3. 他们面临迫在眉睫的贫困风险
  • 4. 他们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孩子的特殊和基本的额外需求
旧版指南未能强调负担能力就足够了,而不是申请人必须一贫如洗或即将一贫如洗。
指南中对贫困的定义与评估寻求庇护者是否有资格获得庇护支持的定义相同。根据1999 年移民和庇护法第 95(3)条,申请人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贫困:
  • 1. 他们没有足够的住宿或任何获得住宿的方式,或
  • 2. 他们有足够的住所或获得住宿的手段,但无法满足其他基本生活需要。
### 内政部如何考虑费用减免申请?
**负担能力和贫困**

继Dzineku-Liggison案之后,内政部在评估费用减免申请时变得更加“宽松”(换句话说:它已经开始遵守法律)。它的指引更好地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费用减免申请中唯一有效的考虑因素是申请人是否能负担得起申请费用。因此,该指南说:
引用:> 如果申请人在满足住房和食物等基本生活需求后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供支配,则被视为无法支付费用。这与申请人是否贫困或面临贫困风险无关。
贫困或贫困风险仍然是一个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申请人贫困或面临即将贫困的风险,则可以接受他们负担不起费用。“迫在眉睫的”贫困被视为未来三个月内的贫困,或支付费用将导致贫困的情况。
对于没有贫困或面临贫困风险但无力支付费用的申请人,内政部会查看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或储蓄后是否有足够的“盈余收入”,这将允许他们支付费用。更多关于这意味着什么。
**“孩子的特殊……需求”**
一些有孩子有进一步基本需求的申请人可能会获得费用减免,如果
  • 1. 由于收入低,他们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和/或
  • 2. 如果他们支付申请费,他们将无法满足这些进一步的需求
对于这些申请,内政部将考虑孩子是否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支持;孩子是否能够“享受或保持充分参与学校活动”;以及儿童是否有基于受保护特征(例如残疾)的进一步需求。
**评估“剩余收入”**

盈余收入被理解为满足住宿和基本生活需求后剩余的任何收入。官员将考虑所有类型的收入和资产。指南的第 19 页给出了一个列表。除了人们可能期望的,例如就业收入和现金储蓄外,相关收入和资产还包括:
引用:> 收入……来自其他家人或朋友……
>
> 在……汽车或其他车辆[和]其他个人财产上的支出,例如手机或电脑
非法就业收入也应考虑在内,尽管“应告知申请人他们可能犯有刑事罪行并应立即停止工作”。
申请人可能会清算其资产,例如“基于最近获得或未使用的资产,或对申请人具有任何其他价值的资产,因为它是一项计入授予减免费用”。
反过来,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公用事业、食物、衣服、洗漱用品、非处方药和家庭清洁用品”以及“旅行和交流,以使受支持的人能够维持人际关系并获得合理水平的社会、文化和宗教生活”。该指南涉及支付给寻求庇护者的现金津贴,用于细分基本生活需求。重要的是,申请人“预计不会以明显高于数据中报价的成本购买这些物品”。
最后,将查看申请人的消费习惯,看他们是否“有意处置资金”,例如:
  • 向他人提供支持或贷款,但没有详细说明这些是如何应用的
  • 自愿将资金捐赠给第三方
  • 在他们被要求之前偿还债务,或为回应债务而支付的金额超过要求
  • 购买对他们的生活需求显然不是必需的个人财产
  • 挥霍或过度消费
如果是这样,费用减免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换句话说,申请人应该优先考虑内政部的费用,并将他们的开支限制在内政部认为“必要”的范围内。
### 如何提交申请以及应包括哪些证据
费用减免请求是在线提出的,在申请居留许可之前(并且与申请分开)。
关于证据,该指南明确指出
引用:> 申请人有责任可靠地证明他们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申请人有责任充分证明其声称的财务状况,或提供可信解释为何无法提供此类证据。
它还说:
引用:> 个案工作者通常应该期望看到与申请人的收入、他们的住宿、住宿的类型和充足性、他们的租金/抵押金额或他们为此做出的贡献以及他们在食品等支出方面的支出有关的信息和证据和水电费。这些信息应该有独立的证据支持,例如他们的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租赁协议和水电费账单。所提供证据的性质将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个案工作者应该期望看到适合所声称情况的证据。
由慈善机构或地方当局支持的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组织的证据,以确认所提供支持的性质和数量。
当然,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尤其是那些无家可归或依赖食物银行和朋友等非正式支持的人。在这些情况下,指南说
引用:> 个案工作者需要通过评估他们的可信度来确信该人的情况与他们声称的一样。
它还指示个案工作者“在特殊情况下”行使证据灵活性,并且“申请人已就其情​​况提供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并且如果没有费用减免,他们将无法申请居留许可”。
重要的是,在所有情况下,证据都必须是最新的。
在实践中:
  • 1. 申请人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财务和住宿证明,包括通常的“官方”证据,如工资单、银行对账单和租赁协议,以及:通常支持申请人的任何朋友和家人的来信;来自任何帮助申请人的慈善机构的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一封信(如果涉及)。这些应涵盖申请前的六个月。
  • 2. 几乎没有或没有证据的申请人可能希望提供一份声明,说明他们如何养活自己,包括他们住在哪里以及如何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食物和衣服。
  • 3. 列出申请人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详情的表格也很有用,突出显示盈余收入低于申请费。
  • 4. 任何“不寻常的”费用——即上述基本需求清单中未包括的任何费用,或远高于内政部预期的费用(根据上述关于寻求庇护者津贴的报告)都应予以解释。
  • 5. 如果银行对账单等“官方”证据缺失,申请人应说明其不可用的原因。
### 提交费用减免申请后会发生什么?
**申请获批**

如果申请人获得费用减免,他们将获得一个唯一参考号,以在申请保持在线许可时使用。
然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居留许可申请。内政部的指导建议这是从费用减免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但移民规则第 34 段明确规定从“收到”决定起十天。如今,决定日期和收到日期通常是相同的,因为决定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然后该指南说该人必须在 17 个工作日内到服务和支持中心进行预约。然而,内政部已经开始重新使用一些申请人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需要亲自参加预约,而是可以在线上传他们的文件。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这些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他们可能需要提出新的费用减免申请。如果他们的假期在此期间到期,他们可能会成为逾期居留者。
一些获得费用减免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旅行援助以到达离他们最近的服务和支持中心,包括:
  • 获得庇护支持或地方当局支持
  • 遭受过家庭虐待的顾客
  • 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与一名接受社会照料的孩子进行预约
  • 任何支付旅行费用会使他们陷入贫困的人
  • - 旅行超过 3 英里的地方
引用:> **例子**

> 何塞正在申请留在英国,因为他对两个英国孩子负有父母责任。他目前的许可有效期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他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提出费用减免申请,并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获得批准。
>
> 何塞有十个工作日提交作为父母居留许可的申请。如果他按时提交申请,内政部将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将申请日期视为费用减免申请的日期,因此他在英国的居留权将延长,直到做出决定关于居留许可的申请。若何塞未能按时提交申请,他将成为英国的逾期居留者。如果他想留在英国,他还需要重新申请费用减免,因为他不能依赖已经提出的申请。
**申请被拒绝**

申请人的费用减免申请被拒绝时的状态取决于申请人在申请时是否有有效的许可。
在申请时有有效休假的申请人将被告知他们不符合费用减免的条件,并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证明他们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的额外证据。如果提交的新证据使个案工作者满意他们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他们的申请将被批准,他们将再有十个工作日提交居留许可申请。
如果新的证据不能使个案工作者确信他们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他们的申请将被拒绝,他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居留许可并支付申请费。如果他们在许可到期之前不这样做,他们将成为逾期居留者。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之日没有有效的许可,他们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而被拒绝。他们将需要提交一份附有费用的新申请或一份新的费用减免申请。
引用:> **例子**

> 让我们以上面的何塞为例。他的费用减免申请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被拒绝,他有十个工作日提交进一步的证据,以证明他确实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何塞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提交了进一步的证据。在 2021 年 3 月 10 日的决定中,内政部告知何塞,它仍然不满意他有资格获得费用减免。何塞现在有十个工作日来提交并支付继续作为父母的申请,否则他将成为逾期居留者。
申请人还应警惕在申请费用减免时提交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因为这不仅会影响费用减免申请,还会影响逗留许可申请。该指南指出
引用:> 未能完全披露其财务状况或在其费用减免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可能会因他们的行为而被当前或未来申请进入或继续被拒绝(请参阅拒绝指导的一般理由)。他们也可能被转介以采取执法行动,从而可能导致逮捕和驱逐。
该指南进一步确认内政部可以自行检查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引用:> 可以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工作和养老金部以及 Equifax 等机构进行检查,以验证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其收入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请参阅文件验证指南)。
### 政策有多好?
毫无疑问,自从我在 2017 年底撰写本文的原始版本以来,该政策已经有了显着的改善,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Dzineku-Liggison的案例。费用减免现在不仅仅是许多人根本没有考虑过的一种奇特的选择。
该政策现在明确规定,个案工作者的唯一考虑因素是申请人是否能负担得起费用。这已在实践中得到体现,与过去相比,授予的费用减免要多得多。也很高兴看到申请人不再被问到他们是否有能力向朋友借钱,或者推迟申请直到他们负担得起费用。
但是,申请过程仍然可以改进。首先也是最重要的,申请人仍然必须通过有辱人格和不尊严的过程来解释和证明他们所有的支出。许多人认为当之无愧的“款待”,比如圣诞礼物或一顿丰盛的晚餐,可以被贴上“奢侈”的标签,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内政部对移民的持续态度。
申请只能在网上进行的事实也很成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穷困潦倒且可能无法使用计算机的人。
最后,所需的大量证据和解释也意味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费用减免申请可能非常复杂,以至于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法律代表来帮助他们准备申请(除非他们可以找到无偿协助的人,或设法获得法律援助特殊案件资金)。
不过,总体而言,最近的变化是全面的。当然应该鼓励任何负担不起费用的人提交费用减免申请,而不是让自己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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